以理服人,保障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
“法官这个案件处理得好,我不识字但我听得懂,认账的,下学期还让小姑娘去读书!”庭审结束后,被告李某父亲用朴实的话向法官表达感谢。
2024年6月,流长法庭干警在诉前调解阶段得知,周某与吴某离婚案双方矛盾较深,女方吴某独自外出务工多年,婚生女一直由爷爷奶奶照料,爷爷奶奶认为“女孩子读书无用”,扬言不让年仅9岁的孙女下学期再去读书。
为有效化解矛盾,更好保护婚姻纠纷中未成年子女权利。庭审前,流长法庭邀请司法所、村居负责人到庭参与调解。庭审时,蒋康法官等人围绕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释法说理、陈述利害,督促父母双方履行义务。原被告经调解离婚后,婚生女归原告周某抚养。庭审后,法庭立即与婚生女就读学校取得联系,就跟踪回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,确保其亲属切实履行法定义务。
以情感人,守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
“大家都先回避一下,让孩子妈妈跟孩子说说心里话,多交代几句,孩子大了,对孩子有好处。”庭审结束后,在蒋康法官劝导下,旁听亲属陆续离开审判庭。
2024年7月,流长法庭在审理张某与秦某离婚纠纷一案时,通过庭审调查得知,张某因与秦某发生矛盾后离家外出,其间张某多次希望看望女儿均被拒,女儿为此与父亲秦某矛盾较深,性格孤僻,举止叛逆。
在调解阶段,蒋康法官对秦某进行耐心劝解,告知探望权对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性,未成年子女的生活、教育、情感都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参与。由于原被告坚持离婚,经调解,按照女儿意见明确由秦某抚养,同时对张某探望女儿的时间及方式予以明确。
2024年4月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“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”工作的意见》,明确提出要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,关心、爱护未成年子女,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,妥善处理抚养、探望、财产等相关事宜。流长法庭严格按照《意见》要求,在审理案件过程中,鼓励子女通过合理方式参与并表达意见,最大程度预防减少伤害、维护保障权益,以法之力守护未来与花开。
文思远
编辑 蔡义桂
二审 凌洁
三审 杨艳